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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7章 正义不绝对,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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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7章 正义不绝对,就是绝对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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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97章正义不绝对,就是绝对不正义(第1/2页)
    无限防卫权!
    这四个字在审判庭略显凝滞的空气里掷地有声,像是一把精准的钥匙,即将打开正当防卫这一法律概念背后更深层的法理之门——它无疑是正当防卫体系中,一个极具分量且关乎生死边界的重要概念。
    正常来说,正当防卫从来都不是毫无约束的“反击”,而是被框定在“必要尺度”之内的合法行为。
    不可能说,别人要扇你耳刮子,你直接掏刀就把人给砍了。
    又或者,别人只是踢你一脚,你反手拿起羊角锤就把对方开颅了。
    还或者,别人只是骂你两句,你抄起钢管就对着对方脑袋一顿劈头盖脸的打。
    这些行为,显然都远远超出了正当防卫所需的必要尺度。
    而这种“过界”的反击,便是法律上明确界定的“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五个:
    1.存在不法侵害: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指违法且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涵盖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行为需在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时实施。若在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后进行所谓“防卫”,则构成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
    3.目的是防卫: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非故意伤害或报复。若出于伤害他人的故意,借正当防卫之名实施侵害,不构成正当防卫。
    4.针对不法侵害人:防卫行为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不能对无辜的第三人进行防卫。
    5.限度适当: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应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权益等因素判断。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第五个构成要件,就是“尺度”问题。
    它要求防卫人在反击时,必须攥紧“分寸”,不能任由情绪失控而突破法律的边界。
    一旦突破了这个尺度,就很可能从“正当防卫”滑向“防卫过当”的泥潭。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防止有些人,借着正当防卫的由头,却干着故意伤害的事情。
    但也有一种特殊情况,是不存在尺度限制的,也就是说,不论你采用何等手段,何等方法,造成了什么样的危害结果,都不算防卫过当,都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这就涉及到无限防卫权了。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就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也很好理解。
    你想啊,对方都要杀人了,你的人身安全已经受到严重威胁,如果不采取措施的话,可能会发生极为恶劣的危害结果。
    这种情况下,法律赋予我们无限防卫的权利。
    甭管是拿刀砍,拿枪崩。
    还是拿石头砸。
    或者拿别的什么利器去捅。
    都不算防卫过当。
    无限防卫权,便适用于这个案子。
    当时的情景是赵雅楠被姜杰堵在狭小且封闭的洗手间内,她想逃,无处可逃,想躲,没有地方能躲。
    大声呼喊求救,没有人能赶过来救她。
    门还被堵死。
    而姜杰的手,已经伸到了赵雅楠的裙底,正在往里去伸,很快就要碰到隐私部位。
    这种事情,就别说一个未经人事的年轻女孩子了,哪怕是换做老妈子,这也是极度侮辱人的事情。
    而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显然是符合无限防卫权的相关规定。
    那么,
    赵雅楠捅死姜杰,自然就不算是防卫过当。
    这是正儿八经的正当防卫!
    不负法律责任。
    不管姜杰是死了残了,还是怎么地了,赵雅楠都没有丝毫的法律责任。
    这,就是罗大状在法庭上提出的核心主张。
    他的话音落下后,审判庭里安静了几秒,连空气都仿佛凝固了。
    坐在公诉人位置上的赵凯旋,手指无意识地摩挲着面前的文件边缘,脸上的表情从最初的严肃,慢慢变成了无奈——他已经找不到反驳的点了。
    因为他心里比谁都清楚,当时的情况,确实完全符合无限防卫权的构成要件,这是法律条文里明明白白写着的,他再想反驳,也没有法理依据。赵雅楠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说,确实没毛病。
    但作为公诉人,赵凯旋还是要履行自己的职责,那就是站在被害人的角度上,为被害人争取利益。
    既然刑事责任,没办法了。
    那他就争取民事赔偿责任。
    这样的思绪在飞快闪过,赵凯旋开口道:“就算是正当防卫,没有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少吧?”
    “毕竟人都死了。”
    “那毕竟是一条人命。”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第497章正义不绝对,就是绝对不正义(第2/2页)
    “是他父母唯一的儿子,现在人没了,白发人送黑发人。”
    “不管是给父母一个安慰也好,还是给他们年老之后的经济保障也罢,造成姜杰死亡的被告人,都应当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
    赵凯旋话音刚落,罗大状便起身反驳道:“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出现危害结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这里指的是不承担【法律责任】,而不是不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不光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既然法律这样规定,我不知道公诉人所说的给被害人家属的赔偿,有什么样的法律支撑!”
    赵凯旋道:“法律规定是法律规定,但毕竟不管怎么说,人都死了,当然,赔钱并不意味着承认被告人有错,可以用人道主义赔偿的名义,给被害人父母一笔赔偿。”
    “不可能!”
    罗大状直接回绝。
    赔钱?
    想屁吃!
    其实到了这一步,赵雅楠已经满足了。
    她能看得出来,公诉人已经放弃了追究她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到此为止,赵雅楠已经不用担心自己会坐牢了。
    不会了。
    而公诉人的诉讼请求,就变成了为被害人家属争取赔偿。
    这赔偿不管多还是少,都只是钱的事儿。
    赵雅楠自己不用坐牢,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也不会背上刑事犯罪记录。
    这对于这些天来一直忐忑不安的赵雅楠来说,绝对已经算得上天大的好消息。
    她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不光可以接受。
    这简直可以说是意外之喜了。
    以赵雅楠自己来说,能到这一步,她很满足。
    但是!
    赵雅楠虽然能接受。
    可罗大状却表示不行。
    还想让自己的当事人给那个人渣赔钱?
    想屁吃呢?!
    不可能的事儿。
    罗大状稳稳地站在辩护人席位上,他先是扫了一眼公诉人赵凯旋,又转头看向审判长,声音洪亮得传遍了整个审判庭,语气更是铿锵有力,每一个字都带着力量:
    “正义不绝对,就是绝对不正义!”
    “既然我方当事人是正当防卫,对由此产生的危害结果不负法律责任。”
    “那么,自然就包含了不负刑事责任,以及不负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民事的责任,我方当事人都不承担!”
    “凭什么让我方当事人赔钱?”
    “就因为对方死了?”
    “死了又如何?”
    “难道是谁死谁有理,谁弱谁有理?”
    “还是说谁闹谁有理?”
    罗大状越说越激动,他的双手微微抬起,像是在强调自己的观点,火力全开地据理力争: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还要法律干什么?还要刑法干什么?”
    “直接看双方谁弱,谁死,谁闹得厉害,就倾向谁去判决不就好了?”
    “既然有法可依,那我们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来。”
    “还是那句话,正义不绝对,就是绝对不正义。”
    罗大状沉声说着。
    “我方当事人唯一的正义,就是既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天牢不坐,一分钱不赔!”
    “但凡让我方当事人给被害人赔偿一分钱,对于她来说,都是绝对的不正义!”
    “这是对法律的践踏!”
    “对司法的侮辱!”
    “也是对我方当事人的伤害!”
    “正当防卫就意味着,我方当事人是没有任何错的,甚至说,她才是受害者,她是遭受了不法侵害,不得以才正当防卫。”
    “虽然对方死了。”
    “但我说句不好听的,那种人渣亲手,死了难道不是活该?”
    “我方当事人呢?”
    “一个好好的大学生,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姑娘,就因为正当防卫杀死了一个人渣,结果搞得自己在看守所待了那么久,还承担着巨大的心理负担。”
    “这对我方当事人公平吗?”
    “如果现在,还要求我方当事人,给伤害她的不法侵害人的家属赔钱,岂不是在跟她说,她保护自己是错的?”
    “这个案子让社会各界知道了,又会如何作想?”
    “以后再有人遇到类似的不法侵害,当他们想要拿起武器正当防卫的时候,却突然想到这个案子的判决,明明是正当防卫,却还要被迫赔偿被害人家属一笔钱,他们会不会就不敢正当防卫了?会不会就失去勇气了?”
    “在紧急情况下,在危机关头,就这么一秒两秒的迟疑,是否会导致,无辜者受到严重的不法侵害,出现恶劣结果!?”
    “这难道就是正义吗?”
    “这难道就是法律吗?”
    罗大状一声声地质问,像惊雷一样在审判庭内响彻,每一个字都带着力量,撞击着在场每个人的耳膜。
    也震响了每一个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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