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秒记住【笔趣阁】
biquge365.net,更新快,无弹窗!
当听到50万丶30万的金额从手机扬声器上传来,严美娥哪里还能忍住,立刻就炸毛了。
「50万,你怎么不去抢.....」
声音那叫一个凄厉丶尖锐。
从昨天傍晚的几通电话开始,再到早上被『批斗』了好几次,她肚子里早就憋着一团火了。
如果金胜此刻要是在现场,她不上去『挠』两下才怪......
曹朗眉头一皱,连忙抬起手掌,做了个『制止』的动作。
(请记住台湾小说网藏书广,??t??w??k?a??n.??c??o??m随时看网站,观看最快的章节更新)
谈判中....落在下风不要紧,但谁先破防丶谁就输。
尤其是本身并不占理的情况下,更会输的一败涂地。
彭启生看到后,赶紧伸手拉住『半起身』的严美娥,低声喝骂道:「你干什么,还嫌事情不够乱啊,快给我坐下.....」
斜对面的曹永民也皱起了眉头,抬手往下压了压,同样示意她坐下。
自己大侄子在帮着她家处理麻烦,她竟然敢插话,太不像话了。
严美娥目光扫了一下,看到曹永民脸色有些不满,外加曹朗也一脸『凝重』(同样不满)的看着自己,嘴巴『努』了两下,硬生生忍住了继续发作。
不过...坐下的时候,还是不服的『哼』了一声,朝着隔壁的彭启生投去了一个『白眼』。
在外人面前丢了面子,好歹得在自家人身上找回。
典型的『找补』心态。
电话另一头,金胜虽然没有看到现场,但严美娥那声『惊呼』,还是听的一清二楚滴!
脑海里自动浮现了一个『大妈』气急败坏的样子。
但后续又没有了声音.....显然是被人给制止住了。
不出意外的话,应该就是曹朗的手笔了。
『呵呵!』
金胜嘴角挂起了一个弧度。
没等多久,曹朗的声音再次传来。
「金律师,正如你所说,罪名变了。」
「如果还是之前的故意伤害罪,我承认....『谅解书』的作用确实很大。」
「你提出30万丶50万的赔偿,我们或许会为了前期取保,后续的缓刑,乃至不起诉,咬着牙也得答应。」
「但现在.....已经变成了寻衅滋事罪。」
「大家都是律师,都懂这个罪名的具体指的是什么行为。」
「要是仅仅靠着被害人的谅解,最多也只能减少『基准』刑期的20%左右。」
「以彭岩一家的经济条件来说,花这么大的代价去兑换几个月丶半年的刑期,是难以承受的。」
「这不是悔罪态度不够诚恳,而是实际情况不允许。」
「至于金律师你所说的『民事』赔偿.......」
「诉讼金额可以是100万,200万。」
「但实际上,最后法官会支持多少,那得看法律规定丶看证据,不是谁随便嘴上说说就能算数的。」
金胜早在自己说出那番话之后,心里就预判了对方,一定会利用两个罪名『特点』来进行反驳。
果然如此!
不过曹朗....还耍了个小聪明,只说对他们这边的『有利』点,故意忽略了另一个『不利』点。
如果换成一般律师,估计听完这个,心里就开始『衡量』了。
但可惜,这次他碰到了靓仔金。
「曹律师,你说的固然没错,但这两个罪名在量刑上,是不一样的。」
「故意伤害罪,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会进入该罪名的量刑评价体系,仅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拘留丶罚款的行政处罚。」
「受害人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而在寻衅滋事罪中,致2人及以上轻微伤就属于《刑法》第293条规定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可以直接以此定罪。」
「也就是说.....轻微伤本身就是入罪的核心依据之一。」
「法官会结合其他滋事情节,作为量刑的增量因素,直接计入量刑评价。」
「相应的民事赔偿部分,也会随着刑事方面一并进行审理丶一同作出判决。」
「另外,本案属于3人共同犯罪,在人员密集的影院公共场所滋事,社会影响更为恶劣。」
「根据司法实践,在无自首丶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失去了法定丶酌定的核心从轻情节,无法获得量刑减让的情况下.....法官会在基准刑期的基础上,酌情从重进行调整,最低上浮20%左右。」
「这一来一去加起来,早就超过40%的比例了。」
「曹律师,你也是专业人士,总不可能连这个都不知道吧!」
随着话音落下,电话对面的曹朗顿时沉默了。
金胜说的完全没毛病。
前一个罪名只做『减法』,而后一个罪名会做『加法』。
这是没有在法律法规中,直接体现的『潜规则』之一。
大部分的新人律师丶普通律师,其实都不知道这些。
恰好,曹朗并不在此列。
金胜没有等对方回答,接着说出了第二点。
「曹律师,量刑说完了,咱们再来说说罪名中,关于『赔偿』的规定。」
「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指向......是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绝对核心。」
「法官会严格按照伤情鉴定等级来进行核算,直接对应医疗费丶误工费丶营养费....等项目。」
「如果案子有附带造成财物损毁的,还会涉及财产赔偿。」
「而寻衅滋事罪,除了人身赔偿核算规则与故意伤害一致之外,还会额外支持,因公共场所滋扰,所引发的严重精神损害赔偿诉求。」
「对了,有个事我得提醒一下曹律师。」
「本案另一个受害人,刘梦琳。」
「正是由于此次事件,她已经连续半个月没有睡过一个好觉了。」
「一闭上眼,就会回想起当时被彭岩丶彭珂丶朱越等人殴打的场景。」
「心理上那种极度恐惧丶无助的感觉,造成了她的失眠丶噩梦丶害怕社交,过度警觉?.......」
「据3甲医院的专业心理医生初步评估,符合PTSD诊断倾向。」
「也就是『创伤后应激障碍』。」
「如果有需要的话,我们可以随时申请司法『鉴定』,并同步将结果,提交给治安丶或者检察署。」
「根据两高下发的,关于寻衅滋事司法解释中.....引起他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情节恶劣』认定标准中,将PTSD症状列入了法定从重处罚情形。」
「在量刑指导细则中,也有明确规定.....如果造成了一人出现『精神失常类』的严重后果,可以在基准刑基础上,增加?6个月到1年刑期?。」
「我们也会独立提起『后续治疗』的民事诉讼。」
【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仅支持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如医疗费丶丧葬费丶误工费等),明确排除?了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终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金胜这一番话,再次把对面给干『沉默』了。
因为曹朗听出来了......这就是明晃晃在威胁。
要么乖乖认输丶立正挨打。
只要答应要求,赔了钱,不仅刑期能减,后续还能省下『很多』麻烦,你好我好大家好。
否则....那就八仙过海丶各显神通。
金胜有的是办法,能合法合规的让刑期不断往上叠加,靠近法定最高标准....5年以下。
最重要一点.......
钱肯定要赔,且金额不定。
PTSD这种精神类疾病,什么时候治好?
天知道。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暂时没有明确的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法院通常不会直接支持该笔未实际产生的费用。
需要等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再凭正规诊疗票据丶收费凭证,另行起诉索赔。
而后续的治疗费中,除了直接的诊疗丶药品费用,还包含了....治疗期间产生的必要护理费丶交通费丶对应的误工费等配套合理支出。
这些,都属于法定的赔偿范畴。
曹朗完全能想像到一个场景........起诉完一次,还有第二次。
因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即便此前已经就部分治疗费用起诉过.......对于新产生的相关合理费用,依然有权再次主张。
只需保证,在费用产生后的3年诉讼时效内提起就行。
也就是说.....病没好,我可以治到天荒地老。
这种『赖皮』打法,是很恶心的。
一般不是什么生死大仇,没人会这么玩。
但金胜却毫无顾忌的说了出来。
曹朗很怀疑,这是不是谈判中的『压迫式』技巧......
可他敢赌吗?
不敢!!!
因为他无法保证,金胜是不是爱上了『阿珍』.....来真的。
深吸了一口气后,曹朗先朝着在场的3人看了一眼,这才开口道:「金律师,话都到这份上了,直接说出你的条件吧!」
金胜立即应道:「不不不......」
「今天这个电话,是你们作为『施暴者』,想要寻求谅解,而主动打过来商议的。」
「那么关于具体条件,当然得由你们来主动提出。」
「我作为代理律师,只会帮忙转达给受害人,并给出专业的法律意见。」
「至于愿不愿意接受,不由我的意志来决定。」
开玩笑......
到了这个时候,主动权已经牢牢握在了手里,金胜干嘛要亲自开口提条件。
对咱们国家的法律来说,主动索要的赔偿金额,必须基于实际损失,不能明显超出合理范围。
若脱离太多,司法实践中有极小的可能.....会被认定为,主观上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极小概率风险。
虽然金胜不怕,也懂得怎么去规避。
但刚才那番话,单着说没事,可要是连上主动提出『高额』赔偿,多多少少还是具有一点『威胁』含义的。
说的太高,不妥丶说的低了,又不称职。
所以......最好的方式,是由对方提出来。
金额差不多了,就同意,感觉低了,就直接拒绝。
场面类似一句电影台词......那可是我的挚爱客户啊,得加钱!
曹朗估计也没想到,金胜竟然会谨慎到这个地步。
搞的他有点.....哭笑不得!
但能怎么办?
敢拒绝吗?
缓缓吐出一口『郁闷』气,曹朗开口道:「金律师言之有理。」
「这样吧.....我等会儿和当事人家属商量一下,尽快把条件给定下来。」
「等有了决定,我再告知金律师。」
金胜『嗯』了一声道:「可以,那我就静候曹律师的回信了。」
「.........」
随着电话挂断,谈判正式落下帷幕。
金胜心情大好的哼着『小曲』,开始处理其它案子。
顺便....研究生导师前两天提了一嘴关于『论文』的事情。
自己得赶在这两个月弄出来。
都已经研二了,等明年一毕业,到时候百科上面的简介就会好看很多了。
本科生,多多少少还是差点意思的,听说现在连相亲都会被嫌弃。
...........
金胜这边舒服了,但另一边的曹朗,却在向严美娥和彭启生夫妇解释。
解释什么?
当然是罪名相关联的刑期标准了。
对不懂法的人来说,法条是天文,听不懂,只有判『几年』,才是最直观的体现。
寻衅滋事罪,量刑起步5年以下。
根据案件性质丶情节丶后果严重程度......
彭岩自然毫无疑问,是主犯。
按照魔都地区的量刑标准来计算,刑期应该在2年到2年半之间。
彭珂二话不说先动手打的人,同样具有『主犯』性质,估计会在2年左右。
朱越看到刘梦琳和裴知意反抗,随后跟进,动手击打,属于『从犯』,差不多得1年6个月上下。
如果积极赔偿,拿到了谅解书,几个人的整体能往下,降个20%。
加上其它什么『认罪认罚丶初犯丶偶犯』之类的,说不定还能博一把『缓刑』。
没有.....百分百实刑。
另一个,要是金胜说的PTSD是真实的,每个人起码得再加6个月。
曹朗的一通解释,成功让严美娥意识到了整件事情的严重性,以及她当初到底干了什么样的....蠢事。